福建要求学校设消防宣传栏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各级各类学校须在学校师生比较集中的场所,采取墙报、黑板报、警示牌、宣传牌、电子屏等形式设立消防宣传专用版面,设立固定消防专用宣传栏,定时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这是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近日出台的规定。
福建要求,消防宣传栏设立后,各学校要结合本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定期编写宣传内容,并适时进行更新。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本学校的消防安全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组织学生开展消防知识竞赛、征文、演讲比赛,以及消防夏令营、消防运动会等宣传教育活动。
《中国教育报》2008年5月3日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