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陕西省还要求招生学校必须公示招生简章,并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未经教育部批准,普通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限制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考生的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普通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中国教育报》2008年5月6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