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不少学生因双亲伤亡或无家可归需投亲靠友来西安市就学。西安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由区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其在就近小学或初中就学;对高中阶段的学生,由市教育局协调相关区县,统筹安排其就学。在安排好他们的学习的同时,要积极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
通知规定,对来西安就学的灾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书本费;高中阶段学生免收择校费。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要在学习和生活上予以特别资助;对孤儿和残疾儿童要特别关爱,指定专人照顾。
《中国教育报》2008年5月22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