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基层初审、省招办终审改为公安人员对考生家庭户籍及落户时间进行审查;考区招办对考生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县(区)招办的审查结果进行核实,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各县(区)招办的注册考生进行最后审查。若有疑问省招办再予以审查,强化了基层招办的责任。(本报记者 陈巍)
《中国教育报》2008年5月28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