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提出,经鉴定并进入省数据库的D级危房要限期全部拆除。B、C级库存危房要及时排除危险点,消除安全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复查,建立校舍状态数据库。各州市政府“一把手”要对危房改造工作负总责,制定年度排危计划。
云南省要求,从2008年起,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将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建立危房改造“以奖代补”制度和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中小学危房改造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寄宿制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等结合,同时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将排危工作纳入“两基”复查范畴。
《中国教育报》2008年6月4日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