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定,今后山东省新建中小学校必须避开地震带等危险源,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建设,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六类不安全地带。同时,《标准》还规定,学校尽量不建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噪音干扰;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学校不得与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高压变配电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场所毗邻。
《中国教育报》2008年6月5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