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帮助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
设立就业援助资金 购买公益性岗位 发放求职补助
本报沈阳6月16日讯(记者刘玉)记者从今天召开的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目前,该省至少有1024名高校贫困生因省政府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而找到工作岗位,实现了就业。
为有效解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辽宁省政府于2007年6月启动实施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省财政设立了3000万元就业援助资金,同时省内14个市分别安排了不低于300万元的就业援助资金。
2008年,辽宁省还拓宽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扶持范围,援助对象从去年的城市低保户、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人家庭,扩大到城市低保边缘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因突发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的实施程序是:毕业时未就业的贫困生,可选择在省就业办指定的实习基地参加岗位见习,也可以参加省就业办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或回到各市,由各市就业办进行就业援助;参加岗位见习和技能培训的贫困生均可领到相应的见习补贴和生活补贴;对于参加完岗位见习或技能培训后仍未就业的贫困生,省就业办将通过专场招聘、重点帮扶等方式推荐就业。省就业办及各市就业指导部门还购买、储备了一些公益性岗位,对经以上就业援助后仍未就业的贫困生进行帮扶。
据悉,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时可领取求职补助,标准为每人500元,用于补贴贫困生在求职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在省就业办指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贫困生可领取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见习时间不超过6个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帮助那些已找到见习岗位的贫困生完成见习任务,进而实现就业;参加省就业办统一组织的技能培训的贫困生可领取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培训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实施免费技能培训的培训基地,省财政按普惠制就业培训中高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予以补贴,每人每课时10元。培训总课时不超过720小时;对纳入省就业办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贫困生发放岗位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含五险),工作年限为1年。
据了解,2008年,辽宁省将在全省大中专院校设置就业信息员岗位200个,全部用于安置未就业的贫困生。到目前为止,辽宁省共向9967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资金498.35万元,为第一批见习的1686名贫困生发放见习补贴552.66万元,其中有1024人在见习的基础上实现了就业。
《中国教育报》2008年6月17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