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规定,放宽从事个体经营和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只要有本科、大中专、技校学历,含电大、职大、函授、自考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纳税凭证、个人交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清单及毕业证可申请落户;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凭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用人单位为毕业生交纳一年以上的社保清单及毕业证可申请办理落户。(蒋夫尔)
《中国教育报》2008年7月24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