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特级教师管理办法
进行有偿家教将撤销特级教师称号
本报讯(记者赵正元)《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发布执行,进行有偿家教的特级教师将被撤销特级教师称号。
《办法》明确,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将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取消相关待遇,并收回特级教师证书:在评选特级教师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的;不具备特级教师政治思想条件或不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的;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触犯刑律的;出国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自动离职的;其他原因应撤销称号的。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共有在职特级教师346人。
《中国教育报》2008年7月25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