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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教师评选向一线教师倾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9
 

减少校长和管理人员参评比例 突出专业引领和辐射作用

 

特级教师评选向一线教师倾斜

  7月是全国大部分中小学教师开始申报职称的月份,也是一些地方评选特级教师的时候。近日,随着北京等地推出新的特级教师管理或评选办法,特级教师也受到更多关注。

  评选门槛调整,更加回归特级教师本质

  北京市目前有在职特级教师346人。5月21日,北京市正式发布《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北京市海淀区教科所所长吴颖慧说,新办法打破了特级教师终身制,更加关注教学一线,降低、限制校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参评比例,在对特级教师的职责要求上,突出了专业发展和引领作用。

  按照新规定,北京市明确要求特级教师必须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在教学中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每年在区县及以上范围讲授至少1次示范课、观摩课、大型学术讲座或评讲课;要传、帮、带,培养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支教活动等;同等条件下,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1年以上表现突出的教师优先。

  江苏省目前有在岗特级教师665人,平均年龄40多岁。目前,江苏正在全省60多万名中小学教师中评选第10批特级教师。该省教育厅师资处副处长眭平介绍说,今年该省特级教师评选主要向薄弱学段、薄弱地区、有支教经历的教师倾斜,同时注重特级教师应当终身从事一线教学的要求,并特别规定,校长、教研员加起来不得超过20%,申报特级教师的校长必须深入教学一线。以前规定只要担任教师课时数的50%即可,今年要求必须达到2/3。

  不仅是北京和江苏,在上海、浙江、黑龙江、青海、海南等地,特级教师评选标准也出现了相似的变化:从事一线教学、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评选标准向支教教师、农村教师、年轻教师倾斜。这些评选要求上的新变化,回归“教书育人”的本质,体现了教育内涵发展的要求。

  打破终身制,荣誉称号变成不断进取动力

  特级教师是一个荣誉称号,其“一评伴终身”的情况曾经引起争议。如何引导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不断进取、终身发展,也一度成为一些地方面临的难题。

  南京师范大学附中江宁分校曾在一次招聘中拒聘了来自全国的24名特级教师。据了解,拒聘的原因主要是这些教师在接受面试和考核时最关心的仍然是升学率、排名,在课堂教学中仍然是“满堂灌”、“自我表演”,没有随着新课改和新的教育形势要求改变自己。

  这种现象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引起重视。在各地新一轮政策变化中,对特级教师的考核规定彻底打破了特级教师的终身制。北京市在新规定提出,在出现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进行有偿家教等7种情形的情况下,应撤销特级教师称号。安徽省不久前也规定,如果特级教师在思想道德和教学科研上不求上进,将撤销其称号。

  吴颖慧说,打破特级教师终身制,意味着特级教师必须随着教育发展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要求高了,特级教师的作用会越来越大。

  特级教师工作室成为专业引领和辐射的阵地

  在改进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同时,各地同时也在高度关注发挥特级教师的作用。特级教师也是一种优质教育资源。成立特级教师工作室,以点带面培养出更多优质的教师,成为眼下全国很多地方通行的做法。

  去年9月,浙江临海市专门成立了一个名师工作室,工作室的5名导师都是特级教师,首批学员有37名。在不到一年时间,这个工作室成为临海教育一个品牌。今年,这个名师工作室的规模在继续扩大。

  上海闸北区教育局的“名师会诊团”,每天到全区各中学随堂听课,评估课堂教学情况。杭州市西湖区特级教师工作室,仅过去一年就建立了10余个特级教师博客或网页,组织开展了工作室主题研讨活动200余次,以特级教师牵头或指导的学员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70余项,有效构建起名师成长、学习、提升的教师共同体。

  眼下,越来越多的特级教师成为“辐射阵地”。近日,潍坊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潍坊中小学名师工作室,首批为30个。这些工作室的主要负责人就是特级教师。

  此外,全国许多省份还逐步完善建立对特级教师的跟踪、管理、评价机制,引导特级教师们更加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使特级教师成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中更加重要的一支力量。(本报记者 刘华蓉)

  ■新闻链接

我国特级教师评选历程

  特级教师在我国出现始于1956年。这一年,北京市首次评出了以王企贤、霍懋征等为代表的第一批特级教师。

  1978年10月,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制定颁发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在全国开始了评选特级教师工作。

  1993年,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将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修订为《特级教师评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特级教师的条件,规定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2002年,教育部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计划》中提出:在“十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特级教师制度。

  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1月1日起,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中国教育报》2008年7月29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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