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要求,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积极利用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进行“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等内容的控烟宣传和教育,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将控烟纳入工作计划,制定控烟工作制度。中小学校教学区内、托幼机构要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并完全禁烟。
《中国教育报》2008年7月31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