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日前制定了《山东省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党建工作联络员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党建工作联络员,原则上从公办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优秀处级干部中选派,也可以从退休的处级及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中选派,任期2到4年。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同时,还建立公办高校对民办高校的帮扶机制。选派督导专员、党建工作联络员的公办高校可以同派驻的民办高校建立对口帮扶关系。
《中国教育报》2008年8月1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