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争五年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
优先招聘家庭经济困难、本地生源和高学历毕业生
本报讯(记者 宋全政)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每村(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从今年起,山东省将全面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山东将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招聘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有一定社会实践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优先招聘家庭经济困难、本地生源和高学历毕业生。
山东规定,高校毕业生在聘期内享受的生活补贴(薪酬)以及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主要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其中,对受聘到30个经济欠发达县的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所需生活补贴(薪酬)和社会保险费,省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有困难的,可办理暂缓偿还手续。在经济欠发达县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后,可全额免除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山东还规定,在村(社区)工作3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在农村工作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在城市社区工作的,薪酬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
《中国教育报》2008年8月12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