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校奖助学金资助面达17%
10.2%在校生获助学贷款
本报泰安8月18日讯(记者张春铭)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目前,山东省各高校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政策的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17%。
据山东省教育厅介绍,2008年春季,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省高校奖学金、助学金预算2.19亿多元,为3.5万余名学生发放了励志奖学金。春季学期全省各高校得到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人数为18万多人,资助面是2007年秋季学期的4倍多。
为了做好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除了国家奖助学金,山东省还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将风险补偿金比例由贷款总额的8%提高到10%;在贷款上改变了贴息支付和贷款资料核实的顺序,由“先核实、后支付”改为“先支付、后核实”,保证信用社贷款贴息及时到位。截至5月底,山东省各级农村信用社累计审批贷款学生人数15万名,审批贷款合同金额13亿元,累计有14万名学生实际获得贷款9亿元。目前,在校生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有11万人,占全部在校生的10.2%。
《中国教育报》2008年8月19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