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今秋全面推行校方责任险
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本报讯(记者程墨 实习生罗曼)近日,湖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保险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建立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从今年9月1日起,该省将全面推行校方责任险。
《意见》规定,凡在校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湖北省要求,省内所有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保费,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保费标准为每年每生5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和中职)的保费标准为每年每生7元,保费所需资金由学校举办者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
湖北省还表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学生住院医疗救助基金。
《中国教育报》2008年8月20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