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国际合作实验班可收取书课本等代办费,但应严格控制代办项目,按实收取,学年末结算,多退少补。国际合作实验班学生在境外就读期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际合作实验班办学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江苏要求,各高校在收费前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中国教育报》2008年8月21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