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学校乱收费教育局长须辞职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对年内连续发生学校乱收费行为且情节较重的县(市、区),要责成当地教育局长引咎辞职。这是福建省教育厅近日下发的《福建省教育系统2008-2009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中的明确规定。
该方案对教育乱收费行为区别情形定性处理:教育从业人员中具有或受学校委托从事管理职责的人员,擅自决定收费并将收费据为个人所有的,以侵占行为论处;教育从业人员中具有教师资格但不具备或未受委托从事教育管理职责的人员,擅自决定收费并将收费据为个人所有的,以非法占有行为论处;教育从业人员中的工勤人员,假冒学校名义向学生收费并据为个人所有的,以诈骗行为论处。
福建秋季开学将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内容包括前一年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信访举报的乱收费问题等。通过复查、交叉抽查,督促各地各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中国教育报》2008年8月24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