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表示,2008年秋季学期,江西省继续免除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鉴于国家规定自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取消寄宿制学生住宿费,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地2008年秋季学期的住宿费只能按照学期标准收取,不能按照学年标准收取;借读费的收取按各设区市原定标准执行,各地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
为杜绝乱收费现象,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向学生收取空白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城市学校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中国教育报》2008年8月23日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