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9月25日召开的吉林省“教育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提醒告诫会”上了解到,9月20日至11月底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检查主要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的落实情况、改制学校收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以及高等院校对研究生教育的收费等。
据了解,吉林省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加强对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的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的同时,还对义务教育经费建立年度经费使用审计制度,对各种挤占、挪用、截留经费等违法乱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中国教育报》2008年9月28日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