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报中小学文教书专项质量检查情况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日前通报了2008年度全省中小学文教书专项质量检查情况。在50种抽查图书中,编校质量合格率为96%,不合格图书2种,占4%。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以教辅读物为重点的专项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江苏省新闻出版局于2008年4月至8月对全省中小学文教书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江苏教育出版社等4家出版社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出版的,并列入《江苏省2007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江苏省2008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补充习题”、“配套习字册”、“填充图册”等中小学教辅读物,以及其余14家出版社同期出版的中小学文教图书和青少年读物。
在出版社自查的基础上,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抽查了50种图书,编校质量合格率为96%,其中编校差错率在万分之零点二五以下(含万分之零点二五)的图书占24%;差错率在万分之零点二五至万分之零点五之间(含万分之零点五)的占34%;不合格图书占4%。该局的情况通报披露,从被查文教图书的差错情况看,除了常见的错别字、缺漏字、标点符号误用、格式错误等问题外,还发现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是题目和答案错误。有些题目本身表述有歧义,影响学生审题,甚至存在错误,无法解答或答案不确定;有些题目的参考答案错误;还有一些题目重复、答案缺漏,等等。
二是“封、扉、权”的规范问题。如封面、扉页、版权页及CIP数据中的书名不一致;版权页标注字数和图书实际字数相差悬殊;缺少著作责任人、责任编辑及印数等。
三是同一表述前后不一致。主要是目录与正文不一致、前后词语使用和叙述不一致等。如外国人名、地名译文不统一,同一段文字中“他”与“她”混用等。
四是拼音标注不规范。主要是对词语变调、轻声的标注在同一本书中不规范、不统一。
五是编著者原稿的质量有待提高。
该局的情况通报认为,出现上述问题,除教辅图书时效性、季节性强,作者交稿急,编辑时间紧、任务重等客观原因外,更重要的是个别编辑的责任意识有待增强,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有待改进。一些出版社由于发展需要,增加了教辅出版业务,而相关业务培训又不到位,这也是导致编校差错乃至图书不合格的一个原因。
据悉,江苏将对此次检查中编校差错率在万分之零点二五以下(含万分之零点二五)的图书及其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全省通报表扬;对2种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社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有关出版社必须自通报之日起30天内将不合格图书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发行。(本报记者 陈瑞昌)
《中国教育报》2008年10月9日第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