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启动农村中小学合格校建设
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近日,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该省从今年起正式开展农村中小学合格校建设与评估工作,要求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批逐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使校校达到“四有”目标要求,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除短期内规划撤并的学校外,原则上县城城区以外的农村完全小学和初中校都要纳入建设和评估范围。其中,“四有”要求为:有符合办学规模要求的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有合格的教师;有合格的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有卫生安全的食堂和宿舍。
福建要求,各县(市、区)要选取部分办学基础较好的学校,先行建设农村中小学合格校样本,为合格校建设提供示范借鉴,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一级办学积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在项目安排上,要优先安排乡镇所在地初中和中心校建设。今年起,福建将合格校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其评估内容、主要指标融合在“双高普九”和“对县督导”评估中。合格校建设情况,将作为考核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要依据。
《中国教育报》2008年10月15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