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校园网络建设
出租和转让校内上网场所,禁止!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直接管理校内公共上网场所,不得出租和转让,严禁进行经营活动。
据介绍,福建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网络安全状况总体良好。但目前仍有部分学校对校内公共上网场所管理不够重视,个别学校甚至将校内的电子阅览室等上网设施承包给个人经营,形成变相的“校园网吧”,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该省教育厅要求,校内公共上网场所应主要用于为师生提供学习和科研服务,不得出租、承包给他人,并禁止将校内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办营业性网吧或学校经营变相网吧。校内公共上网场所的开放时间,必须以不影响师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为原则,各地各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进行严格管理。另外,为维持校内上网场所的正常运转,校内公共上网场所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师生进行强制性收费。
《中国教育报》2008年10月22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