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施中小学兼职校医制度
每周至少到校工作1天
本报乌鲁木齐10月22日讯(记者 蒋夫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今天下发《自治区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校医的指导意见》,规定各中小学均需配备兼职校医,兼职校医每周至少到学校开展工作1天。
根据规定,兼职校医可在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派,其中城区兼职校医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农村兼职校医可由乡镇卫生机构选派。兼职校医的条件为医学院校毕业,从事预防保健工作两年以上。
自治区规定,兼职校医要指导学校每年开展一次学生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根据体检单位提供的学生健康评价报告,指导学校开展常见病防治工作;掌握学生常见病的动态情况,提出防治措施,降低学生常见病的发病率;加强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和学生生活环境卫生的监测工作,对存在不符合卫生标准或不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学校及时整改,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组织学校开展常见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冬春、夏秋季至少开展两次等。
《中国教育报》2008年10月23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