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小学推行校方责任险
从公用经费中支出每生每年不超过5元
本报讯(记者 徐光明)日前,江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江西省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投校方责任险,经费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出,每生每年不超过5元。
记者了解到,因当前校园伤害事故呈现多样性、复杂性态势,学校教育中面临的学生意外伤害风险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影响日趋严重,给学生投保可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负担。江西要求,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可参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事故责任类型确定。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的费用分担,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制定相关办法。
《中国教育报》2008年11月16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