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 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自主招生公平公正
■《教育与考试》杂志常务副主编 罗立祝
高考是一种严密的选才机制,具有客观公正的优点,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全国统一高考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的唯一标准。但是高考选才也有不足之处,难以考查考生的实践能力和个性特长。因此,需要结合我们的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逐步改变以高考分数为唯一选才标准的招生录取制度,探索以文化考试为主、多元综合评价相结合、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招生模式。在这种背景下,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应运而生。
多元化招生录取的尝试
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江苏省内首次尝试高校自主招生改革。2002年,南京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河海大学加入改革试点。2003年2月24日,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和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2003年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22所高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2003年这22所试点高校按照报考条件、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三公开的原则,在全国初选的9200余名考生中录取1776人。2005年12月26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对中学教育发挥积极导向作用,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并将2007年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扩大至68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文件,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应控制在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从招生数量来说,由于目前处于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试点阶段,高校只有5%的自主决定招生计划权,显然这是一个很小的比例,但随着这项改革的深入,一些“自律性”较好的国家重点大学将会获得更高比例的自主招生计划。
在稳妥的基础上缓步增加
目前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实际上是一种“高考+高校自主测试”模式,入选高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高考成绩依然作为这些试点高校自主招生的主要标准,要求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只有考生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才会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目前试行自主招生改革的68所高校基本上采用这种模式进行自主招生。
首先,自主招生高校对初审合格考生进行自主测试。测试包括笔试、面试,有的高校要求进行心理测试。笔试是文化课考试,一般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面试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特长测试。测试合格者确定为候选人。然后,在申请者高考成绩公布后,高校根据各自公布的录取原则和高考成绩综合决定录取与否。几乎所有自主招生高校都要求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该校。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优惠录取标准分为两类:一类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该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当年同科类调档线下10至20分以内(少数高校放宽至30分以内),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这种标准招生的高校占总数的40%左右;另一类是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左右的高校采用这种标准录取考生。这两类高校对考生高考分数的优惠标准有一定差别,由于这些高校都是全国重点大学,其中有些还是在国内排名靠前的高校,因此它们在各省的投档线往往远远高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有的高出幅度超过20分。
从68所自主招生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来看,参加自主招生选拔的考生一般要求具备以下条件:(1)各省市重点中学平时学业成绩名列前茅者。不同高校要求考生的高中学科总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至20%之间,或名次排名在年级前3名至前50名之间;(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考生;(3)高中阶段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以上获奖者;(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新概念作文大赛等全国乃至国际重大比赛获奖者;(5)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发明专利、文学、语言、艺术、体育、美术等方面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者;(6)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7)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作品或著作者;(8)高中阶段在思想品德、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9)其他具有突出才能者。这些申请条件不仅是刚性的、客观性较高,而且都是已经表现出来的成果指标,对于主观性较强的指标不予认可。
不同层次和类型的自主招生高校对上述条件的要求有一定的差别。一般而言,越是排名靠前的高校,对这些条件的要求就越高。据笔者对2006年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53所高校的统计,在自主招生报名条件中,有46所高校明确要求考生要获得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以上奖项,其中有4所高校要求考生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有22所高校要求考生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有20所高校要求考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其中有8所高校要求考生同时获得两个不同学科省级三等奖)。
由此可知,目前68所高校的自主招生改革还处于试点阶段,属于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初级阶段。今年和明年,少数社会公信度较高的重点大学自主招生比例增加到了10%左右。另外,部分条件具备的专科院校可试点实行免试申请入学制度,这也是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一部分。
确保自主招生公平公正
许多高校将自主招生对象限定为各省级重点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而且大部分高校都要求只有应届高中毕业生才有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资格。这种对自主招生对象的限定违背了“机会均等规则”,它剥夺了非重点中学考生和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的应有权利,这种做法是不公平的。建议取消这些限制,所有参加高校招生的考生都有权利申请自主招生,高校只能制定对所有人平等开放的申请条件,然后根据要求进行逐步筛选。
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是建立在能力原则的基础上,目的是要为高校选拔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特殊才能的人才。但从高校自主招生的申请条件看,符合这些条件的考生大多需要丰富的文化积累。文化积累虽然可以通过个人后天努力获得,但考生所处的社会阶层和家庭背景占更大比例。许多高校要求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国际或全国重大竞赛奖项。若要在这些重大竞赛活动中获奖,不仅要求家庭要有丰富的文化资源,而且要有参加这些竞赛而进行训练的经济资源。这样以来,社会优势阶层子女在当下的自主招生制度下将获得更多的入学机会,而弱势阶层子女所获得的入学机会将降低。因为弱势阶层恰好缺乏竞赛获奖所需的各种资本。比如,自主招生考试成本给考生增加了负担,这就可能使得那些家庭经济贫困的考生主动放弃参加自主招生的机会,造成入学机会的实质不平等。
从改革的出发点来看,现行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目的是使那些在高考中无法选拔出来的人才(如在德、智、体、艺、实践、技能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通过自主招生渠道被选拔出来。从实践操作结果来看,目前相当一部分特殊人才通过自主招生进入了各重点大学深造。例如,有人对东南大学自主招生进行调查,该校2001级第二学期自主录取的106人不及格率比正常高考录取的4148人低9.66%,第三学期低11.94%;2002级自主录取的135人第二学期不及格率比高考正常录取的4056人低12.94%,第三学期低10.36%。因此,尽管高校自主招生扩大了阶层之间的入学机会差距,但付出这种代价获得了相应的回报,因为它的确为那些特殊人才创造了脱颖而出的机会。
现在实施自主招生改革的都是国内重点大学,在改革试点阶段和很小的招生比例内表现出较强的招生自律能力。每一所自主招生高校都制定了严格的执行程序,并把这些执行程序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而且校内也建立了监督机制。在执行程序和社会监督上更为完善。但仅有公平的执行程序和监督程序并不一定能保证自主招生结果的公平性,因为自主招生政策的执行结果最终取决于高校招生人员和考生的良心和诚信水平,而这些不是用制度性程序就可以保证的,所以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还需要社会各方尤其是招生考试界长期不懈的努力。
《中国教育报》2008年11月19日第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