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发布
国家将投11.2亿新建改造救助保护设施
本报北京11月24日讯(记者 张春铭)《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今天正式发布,并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由民政部主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批准。
《标准》规定,流浪未成年人用房包括教育用房、文体活动用房、医务用房等,其教育、文体活动等直接用于未成年人的各类功能用房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为了帮助长期滞留的接近16岁的被救助者掌握一技之长,教育用房中专门设置了技能培训室。为了对受助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和矫治,供受助未成年人进行自我发泄、减轻心理负担,心理疏导室细分为心理辅导室和宣泄室。
据悉,“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投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新建、改造资金11.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7亿元,地方配套4.2亿元。到2010年,实现全国90%以上的地级市和工作任务较重的县级市拥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
《中国教育报》2008年11月25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