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实施绩效工资的对象,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员工。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相联系;奖励性部分直接与工作量和实际贡献挂钩,具体项目包括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
绩效工资总量暂时按学校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额度核定,并随基本工资和当地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