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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规范办学纳入督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6
本报讯(记者 徐光明)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江西省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网络视频会议上了解到,8月1日至10日,江西省教育厅组成11个督查工作组,直接深入学校进行规范办学行为检查。江西将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与上级部门的评优评先、经费划拨、项目安排、政策优惠等挂钩。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政府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制度,将规范办学行为和实施素质教育纳入重要督导内容。江西省教育厅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厅长信箱等方式,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江西省教育厅11个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将与11个设区市建立常年包干负责的工作机制,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督查,重点督导检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情况;设区市教育局主要负责规范和督查所属中小学的违规行为;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规范和督查所属学校的违规行为,形成全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据介绍,江西省教育厅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主要措施包括:不得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地方政府不得向教育部门下达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升学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学校不得向班主任老师下达升学指标;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除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进行一次语文、数学学科期末考试,小学三年级以上每学期可进行一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期末考试外,小学其他学科以考查为主,不进行期末考试,初、高中每学期进行期中和期末两次学科考试,除高三年级外,其他各年级一律不得举行区域性联考和模拟考试,切实加强对高考信息的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利用各种媒介对学生高考成绩宣传、炒作;严格规范各类竞赛,严禁在小学阶段举办各类学科竞赛,严禁各市、县(区)举办面向辖区内学生的各类学科竞赛;严格规范教师行为,要坚决纠正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补课、办班来谋取利益的错误做法,严禁在职教师在自己家或学生家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培训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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