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均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原则上每学年投保一次,保险期限为一年。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元,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年累计赔偿20万元。
国家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含特殊教育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的资金,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和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资金,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由学校统一支付。学校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保费。山西将通过统一招标等形式,在省内选择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来承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