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评的优秀体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连续从事中小学体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者,农村中小学可放宽为3年;有较强的教学和教研能力,所教班级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不低于85%;积极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课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得有声有色,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成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