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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聘大学生任中小学法律助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2
本报北京12月1日讯(记者 柯进 赵正元)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全国教育系统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委教工委、北京市教委今天在京启动大学生法律志愿服务项目。中国政法大学选派的首批20名法律专业大学生志愿者将担任昌平区20所中小学的法律助理。

  据悉,这些大学生志愿者“上岗”后,将不仅为所在中小学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中的相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而且还将为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试点成功后,该项目将在北京其他区县推广实施。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启动仪式上,与会代表认为,当前青少年法制教育还存在学校重视不够、学校法制教学内容欠规范、将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法制教育教师队伍缺乏专业化,以及学校、家庭、社会尚未形成合力等问题。

  “中小学法制教育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国家未来,普法者应当既要重点关注青少年人群,又不能像部分中小学的学生社会实践那样,盖章不干活,最终流于形式。”北京市昌平区天通北苑二区居委会主任韩树森如此认为。

  据介绍,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合力推进学校法制教育,由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发起的在全国城市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工作,目前在全国许多大中城市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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