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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开除学生
作者:FroG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26

  本报北京5月24日讯(记者 赵正元 王超群)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教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今天正式生效,同时废止旧办法。新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允许随意开除学生。

  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办法提出了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凡是进入北京市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京籍学生,在公立中小学和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就读,其学籍与京籍学生都是一样的。

  据介绍,新办法对学生奖励和处罚的规定,都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中的有关法规,去掉了学校可以“开除”学生的规定。这意味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如果学生有违纪违规现象,学校可视具体情况,把学生转移到工读学校等专门学校进行学习,原学校还可以保留其学籍,待学生有明显改进后,仍可以回原学校学习。

  另外,新办法对转学条件的规定更加清晰,预留了除户籍、实际居住地变化之外的其他可转学条件。增加了高中学生转学,转入学校可对学生进行测试和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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