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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支持新疆大学生创业
作者:FroG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20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苦于没有创业经营场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张东,这两天因为一份文件的出台兴奋不已。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支持服务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将家庭住所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张东激动地对记者说,条件的放宽是对大学毕业生创业的极大支持,他将利用这一政策努力实现创业梦想。

  为积极支持服务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该《意见》,在促进新疆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支持新疆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新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为新疆经济发展营造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等几个方面作出新规定。

  据介绍,该《意见》明确指出,允许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体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同时,对投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支持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作为上述新兴产业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除此之外,还支持具有新疆特色的经营性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加快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投资新疆旅游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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