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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校教师抄袭剽窃将被解聘
作者:FroG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20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高校教师有抄袭剽窃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撤销教师资格或解聘。这是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中的规定。

  福建要求,高校要建立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严肃处理学术不端;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等处理措施。

  福建首次明确规定了师德“一票否决”的10项具体内容。该省高校教师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无故旷教或无故拒不接受学校分配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影响恶劣的;教学工作敷衍塞责,违反教学纪律,屡教不改,造成严重教学事故、实验事故和社会实践事故的;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的;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其师德考核将被“一票否决”。

  该省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工资晋升、进修深造、工作调整、出国出访等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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