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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
作者:FroG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20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日前决定,将中小学体育工作纳入自治区教育专项督导范围。今年下半年,自治区将对全区中小学开展体育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工作不力的将给予相应处罚。

  据悉,督导重点放在体育课时、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上,把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情况作为评价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加强对辖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学校不得因为怕占用学生学习时间、影响升学率等因素,挤占、削减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对存在挤占、削减学生体育活动现象的学校,要责令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自治区提出,通过政府的统筹协调,加强与财政、体育等相关部门的协作,研究解决学校体育工作的薄弱环节,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体育教育的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体育工作的投入,把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并随教育经费的增长同步增长。要充分发挥体育等部门及青少年体育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多部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联合协调共青团、妇联等,充分发挥其优势和特点,共同参与体育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

  自2007年全国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以来,新疆取得了显著成效,学生体质进一步增强,自治区对近千所学校的测试结果表明,合格及以上标准的学生达到8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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