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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放宽 取消了乙肝项目检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18
记者3月15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对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了修订,取消了乙肝项目检测,放宽了视力、外形等方面要求,删除了面容限制和对体育教师的身高限制。

    安徽省教育厅将现在实施的《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中“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乙型病毒肝炎抗原携带者但转氨酶正常者除外;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为不合格)”调整为:“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异常(达到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及以上),再经B超检查提示肝部弥漫性病变(脂肪肝除外)”。 “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或一眼失明;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调整为:“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一侧上肢或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跛行者;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调整为:“两侧上肢或下肢不能运用(借助辅助工具不影响教学者除外)”。

    此次修订还删除原先关于申请体育教师资格“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体育教学不合格”和“斜颈,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cm×3cm)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影响面容;全身扩散性湿疹、皮炎、银屑病”。 (记者陈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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