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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颁发
作者:杨占苍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4
规范国防生学籍管理、日常教育管理

 

  《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颁发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教育部、人事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颁发《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这是围绕全面提高国防生培养质量,加速推进军队人才战略工程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文件。

  依托普通高校培养国防生,经过10年探索实践,已成为军队干部的重要来源。制定颁发《规定》,对于加强国防生教育管理,提高国防生培养质量,确保为军队输送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国防生学籍管理、军政训练、日常教育管理、违约淘汰处理、国防奖学金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规范,为军地合力抓好新形势下国防生培养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规定》注重遵循普通高等教育规律,教育、训练、管理等政策设计不影响高校正常教学,保证国防生接受正规的大学教育。注重体现军事人才培养需求,把军政训练纳入高校教学内容,突出政治素质、指挥能力和体能训练,突出军人意识、军人作风、军人气质养成,使国防生具备应有的“军味”和“兵味”。注重解决现实矛盾问题,针对高校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可在3年至6年内弹性修完学业、放宽报考研究生条件等新情况新问题,从培养军队干部需要出发,对国防生提出特殊要求,逐项填补政策空白。

  注重吸纳军地新鲜经验,对集中训练成立模拟连排班、军政理论课请军队院校协助、单独设立国防生党支部等成功做法作了认真概括吸收。

  《中国教育报》2007年5月23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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