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000万高校中职学子将受益新政策
■今年下半年中央和地方投入经费将达154亿元,208年则达308亿元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4000元提高到8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中职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由在校生的3%扩大到20%
本报北京5月21日讯(记者 余冠仕 柴葳)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经费数量最多、力度最大的一项助学政策即将启动:今年下半年投入经费将达154亿元,2008年则达308亿元。这些资金将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今天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促进教育公平,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国务院近日发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学起,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006年,中央财政直接安排的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经费为18亿元,新的资助体系建立后,今后每年用于助学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约1800所高校的400万名学生和1.5万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600万名学生将获得资助。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将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
据了解,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4000元提高到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同时,中央将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从0.3%扩大到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从在校生总数的3%扩大到20%,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从5%扩大到90%,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将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同时,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中央财政出资,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
此外,各有关学校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中国教育报》2007年5月22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