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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施民族教育发展工程
作者:郝文婷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4

内蒙古实施民族教育发展工程

 

普及蒙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 办好高校民族特色专业

 

  本报讯(记者 郝文婷)记者日前从内蒙古教育厅了解到,从2007年开始,该省将分年度落实“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面验收总结,工程的实施情况将列为自治区对各盟市年度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按照工程规划,将扩大民族教育的覆盖面,加强民族学校建设,在全区率先普及蒙古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民族初中升学率达到95%以上,并基本普及蒙古语授课学前3年教育。加强民族学校的条件建设和资源开发,在国家的支持下开发建设“蒙古语文教育教学资源库”。同时,为着力提高民族教育整体水平,加大对民族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力度,以解决教学实际需要为重点,将对全区民族中小学各学科教师普遍进行一轮培训。在高等教育方面,将重视办好民族特色专业,加大“精品课程”和自治区“品牌专业”建设力度,特别增设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应用型专业,加快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建设人才。


  此外,工程明确规定,继续执行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考生考入区内高校学习减收学费政策,减收部分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自治区设立的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今后各项捐赠款项、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的经费,都将重点向少数民族人口集中和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

 

  《中国教育报》2007年6月3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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