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禁烟范围是指校园内所有公共场所,包括教学区、办公区、会议区、图书馆、文体活动区及生活区等。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建立健全控烟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并根据规定设立控烟宣传员。校园主要区域要有明显的禁烟标志,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吸烟,校内不得有烟具和烟蒂。教育系统拒绝烟草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的任何赞助和活动,校园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宣传。各区县卫生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的卫生工作,积极地为学校提供预防保健、控烟与健康等科普知识宣传和公共卫生服务。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将在健康促进学校评估工作中把控烟工作作为一票否决的条件。
《中国教育报》2007年6月3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