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中择校生无需再缴学费
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30%
本报讯(记者龙超凡)从今年秋季开学起,福建高中择校生向学校缴纳择校费后,可一律免缴学费。这是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近日下发的《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
据介绍,福建目前允许三级达标以上的公办高中,根据学校的办学能力,招收适量的择校生。择校生入学后,具有该校的正式学籍。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且每班学生数(含择校生)不得超过54人。
通知要求,招生时,应先录满正常缴费生,再录取择校生;择校生的录取,应从填报择校生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校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凡普通高中执行择校生政策后,学校不得再以自费、旁听、借读、走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以外的任何学生。
福建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择校生缴费后未入读的,择校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入读后中止学业的,择校费按收费标准折算成每学期标准,对中止学业以后未入读的各学期按折算后的学期收费标准予以清退;开除学籍的,择校费不予清退。
《中国教育报》2007年7月23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