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加为收藏
广州市规定各高中收择学生校费后不得再收学费
作者:何雪峰    文章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31
“高中收了择校费的,学校再收学费,一定要退!”针对一些高中在收取学生择校费后仍要收学费的做法,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昨(30)日正式回应,有关交了择校费停收学费的文件早就下发,学校一定要贯彻执行,家长如果发现学校违规,可以直接向12358举报。

    停收学费文件已下达

    目前,广州市高中学费与择校费标准都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定的,且这一标准几年来都没变过。具体标准为:广州普通高中“一费制”为940元/人·学期;县、区一级1034元/人·学期;市一级学校1081元/人·学期;省一级学校1175元/人·学期。择校费方面,省市级普通高中择校费为4万元/人,一般普通高中为2.3万元/人,择校费为一次性缴纳。但是今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收了择校费的高中生,不得再向其收学费。随后,广东省物价局也下发了相应文件,要求各学校执行国家发改委的政策。但是,临近开学,有一些家长向物价部门反映,有些学校以没有接到文件为由,对学生收了择校费后仍收取学费。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回应称,广州市物价局早就向相关部门转发了国家、省里的文件,包括一些区、县的物价部门都收到了文件,不存在文件没有下发的情况,学校必须贯彻执行。

  收了一定要无条件退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学校收了择校费后再向学生收学费,一定要无条件退还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也可以监督学校是否已经贯彻国家、省里的政策,如果发现没有执行,可以直接向12358价格举报热线举报,物价部门将根据举报线索进行严肃查处。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开学后,物价部门将针对教育收费问题进行一项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其中就包括国家取消择校生学费问题,对于违规行为将进行查处。 (记者 何雪峰)

文章录入:lily    责任编辑:lily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广告合作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 -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英语辅导报语文学习报数学辅导报素质教育报考试与评价英语“四位一体”教学网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全国中小学英语学习成绩测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