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法禁止职校发布虚假广告
据新华社合肥10月31日电(记者 周立民)一些职业教育学校把生源当财源,发布虚假广告为广大学生及家长深恶痛绝。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日前通过《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规定对情节严重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条例》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审批机关备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对乱发布广告骗取钱财或非法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严重将被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条例》还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适当收取学费,但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职业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收取学费。
《中国教育报》2007年11月1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