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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6

语言文字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国家语委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工作现场会召开

  本报上海11月5日讯(记者 计琳)国家语委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工作现场会今天在上海召开,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赵沁平在会上指出,要从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完善执法管理体制、探索执法途径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此次会议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开始从有法可依的立法阶段,全面走向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赵沁平指出,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必须首先学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构建符合社会实际、适应社会发展的和谐语言生活,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不断开创生动活泼的工作局面。

  据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和6个省会市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已有29个一类城市、80多个二类城市、18个三类城市通过了评估验收,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通过检查评估,已认定地市级示范校4657所,省级示范校1083所。

  此外,各地普遍开展了面向农村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培训,免费对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

 

  《中国教育报》2007年11月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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