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改规定,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和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的信息技术课教材费含在“一费制”中,学校不得再另行收费。新出台的“一费制”标准还对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教科书的类别和春、秋季价格作了详细规定。2008年春季以后的课本费要按照现行“一费制”收费标准执行。
《中国教育报》2007年11月13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