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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42所国家示范性高职立项建设单位确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8

2007年度42所国家示范性高职立项建设单位确定

 

中央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教育部财政部将逐年考核

  本报讯(记者 刘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7年度立项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教育部、财政部日前确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42所高等职业院校为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期为3年。

  为保证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方案的顺利实施,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院校举办方进一步完善招生批次、跨省招生、单独招生试点、专业设置等相关政策,促进立项建设单位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和内涵建设,以引导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和院校举办方要按职责划分对立项建设单位进行重点支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中央直属部门和民办院校董事会除要履行其申报时承诺的专项资金外,还要加大对其所属项目院校的投入力度,以确保“十一五”末立项建设单位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

  各地要严格遵守《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立项建设单位重点建设专业改善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开展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等工作。中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专职人员引进等方面。教育部和财政部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逐年考核。

  《中国教育报》2007年11月17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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