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制定民族校经费筹措办法
蒙古语授课幼儿教育实行公办体制
本报讯(记者 郝文婷)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自治区将制定新的民族中小学助学金标准和经费筹措管理办法,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三级按比例分担机制,确保助学金的按时足额拨付。
据悉,自治区教育厅将对蒙古语授课幼儿教育实行公办体制,办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全额拨付;把蒙古语授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以盟市为单位统一制定蒙古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学费标准,与同级同类学校收费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将对国家实施的各项教育工程以及海内外捐赠款项、自治区安排的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和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经费,优先安排蒙古语授课学校,重点向少数民族人口集中和民族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
《中国教育报》2007年11月19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