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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东禁义务教育学校举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9
本报讯(记者 陈瑞昌)江苏省如东县日前出台《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发生新债管理办法》,规定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不举债建设的规定,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垫资、集资、借贷等方式产生新债。


  《办法》提出,要建立制止义务教育债务预警监督机制,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债务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新上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金来源,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不得以任何理由负债;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政府采购规定,实行集中招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确定建筑商。

 

  《中国教育报》2007年11月19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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