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提出,要建立制止义务教育债务预警监督机制,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债务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新上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金来源,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不得以任何理由负债;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政府采购规定,实行集中招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确定建筑商。
《中国教育报》2007年11月19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