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该市实施的问责制,以增强执行力和提高工作效能为核心,以防止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为重点,对教育行政机关、中小学及其工作人员在教育教学管理、发展、安全、稳定、作风、服务、廉洁等方面,由于过错或过失,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且不够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的行为进行问责。根据问责调查核实情况,视其情节和影响大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中国教育报》2007年11月20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