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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普九”债务政府全部埋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30
明确各市州、县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本报长沙11月29日讯(记者 李伦娥)因基建包工头追债锁校门的事在湖南再也不会发生了,湖南省今天召开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全省农村“普九”债务全部由政府“埋单”。


  该省提出,从2007年开始,全面启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化解“普九”债务,各市州、县政府“一把手”是化债工作第一责任人。县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省里负责统一协调,市州支持配合;省、市州、县各自承担一定的偿还比例;省财政将按照“先化解、后奖励”的原则,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具体的偿债时间是: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制定方案;2008年2月至5月,清理核实并汇总上报;2008年6月至12月,偿还债务。


  该省已设立了省级偿债资金,各市州、县市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县级政府至少要将当年新增财力的10%和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化解“普九”债务。湖南省强调,各地不得超越自身财力借债搞建设、上项目、发工资或津补贴,严禁发生“一边清理老债,一边产生新债”的现象,今后出现的新增债务,一律由县市区政府自行承担。


  据介绍,湖南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普九”过程中,由于许多地方财力不足,“普九”资金的筹措办法主要是“政府投入一点,从银行借一点,欠承包商一点,借教师一点,社会捐助一点”,因此形成了数十亿的债务。

 

  《中国教育报》2007年11月30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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